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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银江化工有限公司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核查意见

发布日期:2018/3/1 17:21:52 访问次数:3688

扬州市银江化工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省、扬州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要求,2017年2月,我局对你公司下发了《关于下达2017年度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扬江环委办发[2017]6号),要求你公司进一步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并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2017年11月10日,我局组织核查组对你公司VOCs治理工作进行了现场核查,经听取汇报、察看现场和查阅资料,形成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目前主要进行化学品经营和化工产品深加工,年处理规模为2000吨乙酸乙酯、2000吨乙醇粗品和1000吨异丙醇粗品,现有3座精馏塔和1个粗馏釜。其分离提纯主要原理是利用原料中各产品沸点不同的特性,通过精馏提纯装置进行物理分离提纯,其主要工艺为连续蒸馏。VOCs产生源主要有:1、精馏塔产生的不凝废气;2、罐区呼吸阀呼吸废气、设备密封件泄漏、原料、产品贮存、装卸与运输泄漏、废水收集处理、危废存放、检维修等非正常工况排放等。

二、整治措施和效果

经现场核查,目前公司采取的VOCs治理措施有:1、将精馏塔产生的不凝废气和储罐大小呼吸废气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2、对危废库安装抽排风装置,所产生VOCs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3、公司于2017年8月委托南京万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施了LDAR(泄漏检测和修复)项目。共统计密封点225个,实际检测密封点225个,检测率100%,发现泄漏点0个。以上措施配套2套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合计投入约29万元,并设排气筒2个。项目于2016年“三个一批”整治时实施。设备主要供应方为江苏永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和杭州绿然环保有限公司。公司分别于2016年10月和2017年8月委托江苏迈斯特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和南京万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公司进行了大气污染源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显示,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所测因子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和表2的相关要求,整治效果得到体现。

三、核查意见

扬州市银江化工有限公司重视VOCs污染治理工作,采用活性炭吸附方式净化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并实施了LDAR项目,有效控制了VOCs的排放,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同时,根据核查存在的问题或不足,我局提出进一步整治要求和建议:

1、进一步完善治理措施,采取高效稳定处理工艺,完善产品出料口、成品原料库房等点源的废气收集,确保VOCs收集率和净化率90%以上。

2、规范物料贮存、装卸、中转等行为,杜绝露天堆放。液体物料贮存、中转应采用贮罐,并严格控制储罐、装卸、输送环节呼吸损耗。同时,进一步强化LDAR技术应用,建立和完善LDAR体系,减少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的泄漏。

3、规范废气管道走向和废气排放口。加强治理设备运行维护,及时更换活性炭等处置中介,提高处理效率;建立废气治理、利用设施巡查、巡检、奖惩等管理制度;记录原料使用、产品生产和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废溶剂、废吸附剂回收台帐等信息。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定期开展废气污染源监测、VOCs污染整治绩效评估和VOCs排放量核算工作,建立废气监测、整治绩效和核算档案。

 


扬州市江都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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